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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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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技术处  发布时间:2010-04-13 08:20:46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现将入册机构的条件和评审程序公告如下:

  一、按照省法院规定的入册条件,审查名册内社会专业机构有效资格、执业人员资格、固定场所。拟入册的社会专业机构,必须成立满三年。

  二、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程序审查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请社会专业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周内将相关材料送交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处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市法院 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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