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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抵制腐败应当把握的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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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刑一庭 陈平  发布时间:2009-12-01 15:55:34 打印 字号: | |
  我是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在我十几年的刑事审判工作经历中,审理了一些党员干部贪污腐败案件,这些案件中存在着一定规律和特点:大凡贪污、腐败、堕落者,其忏悔录中都会讲到他(她)开始是多么进步,多么清廉,之所以走犯罪道路,并非一朝一夕所至。首先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思想防线不牢;其次是改革开放的影响和环境的变化, 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导致心理失衡,抵御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再次是规章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贪污腐败的条件具备……等等。从中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所有腐败分子从工作努力,作风清廉,到不断进步,再到掌握一定的权力,最后因思想发生滑坡走向腐败,有一个渐进的思想蜕变过程。具体讲,有四个方面,用四个字可以概括,即“想”、“愿”、“能”、“敢”。

  首先是“想”。 一个掌握一定权力的人,由于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思想防线没有及时得到牢固,抵御不劳而获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下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受到一些新事物的冲击后,在内心深处,很容易滋生腐败的思想萌芽,这种萌芽一旦遇到其他合适的土壤,就很容易使人走向腐败。以高某某受贿一案为例,高某某系某名牌大学毕业,20多岁就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家庭条件虽然不是很好,但也可以说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是一位很有前途的青年。但在一次接待工作中,在对方的所谓“强迫”下,收受了人家的财物,最后受到了刑事处分。分析其思想根源,在其内心深处还是存在着想的念头。

  其次是“愿”。掌握一定权力的人一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当前阶段,国家公务员的物质待遇与一些“先富起来”的人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生活待遇也不如他们丰富,相比较之下,很容易导致公务员心理上的失衡,于是,以贪污腐败和权钱交易等手段来平衡心理逐渐成为一种愿望,之后便以非法手段占有不法之财物,对这样的人来说,腐败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愿望和意愿,没有别人强迫,自己主动去腐败。张某某贪污犯罪就是这种结果。

  再次是“能”。在想法和愿望成熟之后,环境一旦允许,条件一旦具备,就能够实现腐败付诸行动,达到攫取不义这财物之目的。由于改革开放过程中,很多地方的各种体制和机制还不是很科学、很合理,制度也不是很完善,加之管理上存在漏洞,监督不是很有力,使腐败分子有了可趁之机,能够很顺利地达到腐败的目的。前述的高某某和张某某的犯罪均与“能”有关。试想,如果在接待工作中有严格的接待规定,在工作中,和严格的财经管理制度,高某某和张某某均不会走上犯罪道路。

  最后是“敢”。侥幸心理和处罚不严,使这些腐败分子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所有腐败者,在他开始着手走向腐败时,不是没有想过腐败是一种与我党的纪律格格不入的行为,也不是不知道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未必会被别人发现”的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促使他向腐败走出了第一步,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之后,接下去便有了第二步、第三步,再接下去就步入了犯罪的深渊。此外,他还有一种想法,那就是“某某人也贪了,也占了,结果也没怎么样,我贪点、占点,比他少多了,我生活腐化比他差多了,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其实, 第二种想法就是由于我们对贪污腐败行为抓得不严,治理得不够造成的,给了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才敢肆无忌惮地比着干,受损害的是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利益。

  针对上述四种心理,我认为,反腐败工作应该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四个环节,对于腐败,力争使广大干部做到:“不想”、“不愿”“不能”“不敢”。

首先是抓好学习和教育,筑牢广大干部的思想防线,使干部自觉做到不想腐败。

  对干部的教育,应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教育。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广大党员干部才能“不想”去腐败。

  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全面,二是要经常。一方面是教育的内容要全面,作为一名新形势下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东西很多,但基础是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这是决定干部前进方向的教育。然后才是理想信念、道德法制、作风纪律、科学文化等教育。第二个方面是教育的方式要全面,在正面的启迪和引导教育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反面警示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对正面的引导和启迪教育是必要的补充和促进。此外,教育本身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决不能搞一暴十寒,否则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只有这样,干部的思想建设水平才能不断提高,抵制腐败和廉洁自律的思想才能更牢固,进而才能在主观上“不想”腐败。

  第二要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提高干部的物质待遇,使干部不愿腐败。

  当前我国发生的干部贪污腐败案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物质待遇偏低,导致一些干部心理不平衡,进而利用手中的力,搞“靠山吃山”,权钱交易,谋取非法利益,这是客观因素之一。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除了进行必要的教育之外,各级领导还应多在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上关心他们,使他们在事业上有奔头,工作上有精神头。此外,还应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干部的物质生活待遇,他们的心理也就不会失衡,攀比的心理也就不会那么强烈,钱权交易的事情也会大大减少。从另一个角度说,干部的待遇上去了,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没有了任何后顾之忧,如果他再贪污腐败,就很可能会失去现有的一切,那么他宁可把握好现在所拥有的,也不会愿意再冒险冒险去发不义之财。人们讲的高薪养廉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要抓好制度建设,堵塞各种漏洞,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使干部不能也无法去贪污腐败。

  仔细分析一些贪污腐败案件,不难发现,贪污腐败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与管理体制不科学、规章制度不完善或坚持落实不好、管理工作漏洞大、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得力有直接关系。所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势在必行。

  一是要改革管理体制,使进一步科学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的需要。二是要完善和坚持好制度,使制度真正成为约束干部言行的手段。三是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督力度,让监督和制约落到实处,保证干部不犯错误。

第四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从重处罚腐败分子,使干部不敢去贪污腐败。

  贪污腐败分子之所以敢去明知故犯地抱着侥幸心理去贪污腐败,与我们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不够有一定关系。所以我认为,要加大查处腐败力度,从速从严惩处腐败分子。对于腐败案件,要紧抓不放,有一件查一件,查一件就要有结果一件,在处理上要从严,在党纪、政纪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视情节从快从重惩处。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也使多数有了腐败心理的干部能自觉引以为戒,不敢再去贪污腐败。
责任编辑:罗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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