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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杨敏
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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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宣教处  发布时间:2009-11-19 07:59:07 打印 字号: | |
  杨敏同志是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中共党员,从事民事审判业务22年。在工作中,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法律的尊严,主持正义,为社会的和谐、百姓的安宁,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和社会的好评。多年来审理了审理大量的案件,调解结案率多达60%以上,对审判结案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服从判决,无疑申诉、上访等缠诉。

  在政治思想上,杨敏同志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司法为民,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她时时刻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认真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司法为民的思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坚持原则、依法办案,遵守职业道德。

  办案中,公正执法,实实在在为百姓办事,尤其在处理一些老、弱、病、残当事人的案件中,为了方便当事人,自己亲自外出取证,使老、残当事人对他工作作风给予高度的称赞,案件圆满完成。现在民事案件普遍注重以调解方式审理,杨敏同志并制定了调解工作必须做到的四个以即抓住一条主线,把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贯穿于调节的全过程。身为民二庭副庭长,带头学习有关民事调解法律知识,深入研究民事调解的工作技巧,一年来,经他调解的案件不下几十件,渐渐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大洼县鱼饲料公司集体上访案,由于种种原因让当事人不满意基层法院的判决,使多次到市人大、市政府上访,杨敏同志接受这个案件后,首先是了解案情,深入群众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绪,尔后进行调解工作,她依法依理,利用所学知识,采取多种工作技巧,调解双方当事人,经过几次努力,终于使长达一年之久的集体上访案件,圆满得到了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

  工作中,吃透法律,认真研究,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研究案件,查阅资料、分析法律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的原则,对案件作出理性的判断,不管当事人找谁,都能公正地断案。

  生活中,平淡清静,不与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为伍,拒绝各种宴请和贿赂。面对爱人经常出差、孩子上中学面临中考,家中无人照料的困难,默默承担家中重担,以工作为重,牺牲自己。
责任编辑:市法院 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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