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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2009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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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培训分院  发布时间:2009-11-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巩固培训成果,不断促进并保持我市培训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法官培训条例》和《辽宁省法官培训学院2009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法院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2009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一、2009年培训工作指导思想

  今年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增强司法本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做为培训重点。为此,必须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为全市法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为法院队伍建设服务。

  二、培训机构的责任分工

  今年,仍然一如既往地坚持三级培训的责任分工。国家法官学院除负责部分培训任务外,把晋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人民陪审员培训等任务委托给省法官培训学院;省法官培训学院除了接受国家法官学院的委托之外,将对中级法院的正副庭长、基层法院正副院长、全省四级高级法官进行培训;中级法院的培训对象是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五级至一级法官。

  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继续参加省法院的统一培训。

至2008年12月31日止,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法官,可以申请不参加续职培训。

  有审判职称,现不在审判岗位上的法官,经本人申请,政治部同意后可不参加法官续职培训。

  三、培训形式、任务、内容和时间安排

按照省法官培训学院培训计划要求,今年改变了以往的面对面的培训方式,实施网络培训,充分利用三级视频网络这一便利条件开展培训。同时,开展由审判专家及业务骨干组织的讲师团到各地巡回授课和答疑辅导,弥补视频网络培训的不足。

  今年,市中院教育培训的任务主要有:

  (一)按计划安排部分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的续职培训及专项培训。

  (二)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的网络培训。

  (三)组织预备法官参加省法官培训学院的封闭培训。

  (四)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招生工作。

  (五)负责组织应参加省市两级续职培训的法官接受网络视频培训,监督、检查基层法院的网络视频培训。

  由于今年的法官续职培训实行三级网络视频,因此,培训的内容和时间安排上与省法官培训学院开课时间同步。

  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期行政法班  4月中旬开班,由省法官学院统一组织。

  第二期民法班  5月上旬开班。

  第三期刑法班  6月上旬开班。

  第四期商法班  7月上旬开班。

  第五期执行班  9月上旬开班。

  四、培训管理

  (一)继续坚持学员点名、签到的考勤制度

  今年的培训工作改变了以往的培训模式,实施网络视频,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在培训管理上,也应改变以往的管理方法,但从严管理,确保质量的总体要求仍然不变。

  中院培训分院及基层法院负责培训的机构,要坚持点名签到的考勤制度。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开设网络课堂的基层法院要将签到簿的原件上报市法院培训分院,以备省法官培训学院检查。

  (二)加强对下网络视频培训的监督管理,坚持远程视频切换检查的考勤制度

由于培训管理权利的下放,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市法院培训分院将采取远程视频切换检查等方式进行随时抽查,以确保受训法官全程听课。对于缺课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学员,将取消其办证资格,影响到本人晋级、晋职的,责任自负。

  (三)继续坚持检查通报制度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分院将把两级网络视频听课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省法官培训学院,并向基层法院和本院相关部门通报。

  五、培训费用

  尽管今年省法官培训学院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三级网络视频培训,实现资源共享,但仍涉及到费用的支出,包括聘请专家,组织专家讲师团赴三级网未覆盖的地区义务授课,到三级网覆盖的地区进行义务答疑、辅导,对全省18个贫困县免收培训费,对部分中院及基层法院培训费减半等。因此,本着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及资源共享的原则,省法官培训学院要向每名参训学员收取220元的培训费、150元的教材费,要求各基层法院于2009年5月31日以前将全年的培训费及教材费交到市法院培训分院,由其统一代收。
责任编辑:市法院 培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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