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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关于开展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吃拿卡要”问题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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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机关党委 刘悦  发布时间:2009-11-18 15:33:54 打印 字号: | |
  为树立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根据市直机关工委下发的[2009]4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院开展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吃拿卡要”问题活动,现将该活动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一、此项活动解决的问题范围

此项活动主要解决我院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刁难、人为设置障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收取钱物、接受宴请,或将应由个人或本单位承担的各类费用转嫁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承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二、重点解决的问题

  1、接受当事人及案件相关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

  2、接受当事人及案件相关人员安排的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3、为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向当事人强行介绍工程、推销产品、摊派钱物、接受有偿服务、乱收乱罚的行为。

  4、在当事人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的行为。

  5、借占当事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等行为。

  6、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等行为。

  7、其它“吃拿卡要”行为。

  三、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对照治理工作重点,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防止走过场,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凡存在治理工作重点所列问题的,要主动说清问题,主动上缴,退赔钱物。

  2、抓好整改和制度落实。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各部门和个人要制定整改措施,作出自觉防范和抵制“吃拿卡要”行为的书面承诺;要对自查自纠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查找在教育、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在整改过程中,要按照新要求、新规定重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要立即改正,缺少的要立即健全,不完善的要立即补充,从源头上坚决铲除“吃拿卡要”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3、严格监督检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关党委要对此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责令其复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罗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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