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经大洼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任命,24名同志为大洼县法院新一届人民陪审员。至此,该院圆满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
大洼县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制定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实施方案,并就名额确定和选任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在增选工作中,该院走访了全县各乡镇和县直部分单位,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广泛的宣传,并在征求各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辖区地域、人口分布、受案数量以及人员行业特点等情况,采取自荐、推荐的方式,拟定推荐人选,同时经法院和县司法局及市法院共同资格审查,最后对24名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24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机关、街道、乡镇、社区、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占该院法官总数46%; 年龄以30岁至45岁为主体,大专以上学历 20 人,占83% ;具有法律专业和法律工作经历的 12 人,占50% ;呈现出了素质高、专业性强,来源范围广等特点。
近期,大洼县法院就新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职责履行、管理与任用考核等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规定,以确保案件参审率,真正让人民参与司法,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促进司法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