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
近年来,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特别是对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传销等犯罪进行重点打击,维护盘锦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始终突出司法为民思想,积极采取便民、利民措施。认真贯彻诉讼调解原则,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处理纠纷的首选方式,贯穿于办案过程的始终。2008年盘锦中院审理的上诉人李海波等23人诉被上诉人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由于原审法院判决拨回原审原告李海波等23人的诉讼请求,导致李海波等23人不服原审判决。通过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盘锦中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35%,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提高司法为民服务质量。每年接待和处理大量的法律咨询和来信来访人员,通过开展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了老上访户“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实际困难,市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渠道化解上访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导致进京上访,全力稳控涉诉上访者。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关注民生,解决了多起常年上访者的实际需求,使每年的上访量明显下降。
近年来,市法院执行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式、新途径,努力提高执行能力,破解执行难。加强执行案件管理,探索执行和解机制,提高协调执行能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完善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相关部门配合、法院主办”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