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笔者认为,法治理念在民事审判中就是要坚持社会利益和谐原则,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职能就是协调和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平衡矛盾双方利益冲突,做到利益和谐,从而达到定纷止争的诉讼目的。
坚持利益和谐,首先必须提高司法水平,增强司法能力。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入手,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根本。笔者认为,具体而言就是加强了审判管理,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最近几年,法院系统已经组织实施很好的培训规划,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培训还需要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当然,最根本出路在于我们每个干警的日常的学习积累。二是要立足本岗位,认真组织开展贯彻《法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法官职业道德观念,做到知荣知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官形象,树立现代司法观念,强化司法为民宗旨,促进司法水平提高。三是经常开展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干警,以公心促公正,阳光审判,做到警钟长鸣,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四是做好岗位练兵,同时,发挥合议庭作用,认真开展如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发挥合议庭作用,开庭前合议庭要确定庭审提纲,防止“坐庭”心理,审判人员全面把握、灵活按庭前制定的庭审提纲进行,正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合理掌握庭审节奏,正确使用法言、法语、法槌,让当事人把证据举全,把理说透。合议庭要注意在庭审中的认证,凡是能够当庭认证的,必须当庭认证,让案件在庭审中清晰透明。评议时合议庭成员要人人发表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做到合议庭成员对每一案件负责。五是以审理新类型案件为契机,大力开展审判调研活动。如审理的原告温艳辉与大洼县辽滨苇场债务纠纷一案,标的额非常大,涉及较强的政策问题,对国有债权能否以极低价格卖给个人、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涉诉有些法律适用问题立法未明确规定,为此,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金融机构处理不良资产相关的司法解释、国家的有关政策等文件,结合此案,广泛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主审人撰写了《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涉诉的法律问题分析》的调研文章,结合实际审判对该类案审理中遇到的许多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调研,对今后审理同类案件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达到了审理一案,积累经验,增强能力,提高审判水平的效果。
坚持利益和谐,必须坚持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笔者认为,司法审判在公正的前提下讲究效率效果,用足用活调解方法,才能真正做到审判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要坚持调解原则,把调解贯穿到审判的各个环节。针对个案情况,探索和研究了调解方法、调解规律,讲求方法艺术,采取庭前、庭上、庭下、庭后全方位进行调解,在一定程度上面对个别案件带着感情去调解,采取一些必要方法促进调解。总结审判实践活动,笔者认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发挥依法审判的作用和效果,才能达到审判结果与社会认可程度的一致。如果没有法律公正支持的社会效果是不长久的,没有体现社会公正效果的法律公正是没有生命力的,没有政治效果体现不出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是审判案件的基本原则,但在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发生冲突时,就需要法官综合把握案件的实质,综合社会环境、社会生活经验准则及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具体法律规则,对当事人的利益权衡、调整,在多种利益中来提取重点保护的利益群体,进而作出取舍,做到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审理一审民事案件中,就是在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发生矛盾或冲突时,要求法官运用法律和政策规范来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实现地方、部门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合理平衡,抓准各种利益的取值结合点、关键点、支撑点、平衡点,依立法原意去权衡利益轻重,从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坚持利益和谐,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司法民主,做到司法为民。法官必须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知情权,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特别是要确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审判机关就应予以支持。通过自主协商,形成诉讼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大调解格局,使当事人对自己的利益进行理性判断,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执行和调。坚持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坚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利益衡量准则,使人民法院的裁判更能体现人民和社会利益的指向。笔者认为,要确保当事人的司法民主权利,在法院审判中更多的表现为程序公正,因此规范审判程序是确保司法民主的前提,而司法为民是司法民主在诉讼过程中的具体反映,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倡导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完善便民措施,配置意见箱、意见簿,做到热情服务,在审判中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开展司法援助,确保有理、无钱、有据的群众打得起、打得赢官司,突出民事审判服务的职能作用。此外,要把裁判文书改革作为法院及法官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要求裁判文书内容全面,论理透彻,做到繁简得当,叙述事实清楚,写清诉、辩双方主张,写清争议焦点及证据举、质、认过程,写清事实的认定和所引用的法条,做到条理清晰,论理充分,杜绝裁判文书的不规范性和肤浅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笔者认为,利益和谐,从根本上必须以人为本,不断更新审判思维,从审理每一件案件抓起,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司法原则;从每一个人做起,体现裁判的中立地位;从制作每一份裁判文书谈起,体现合情、合理、合法的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利益和谐,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法律的价值、政策精神和人民群众的意志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改革、发展、稳定作为民事审判的第一要务,树立全新的思维方式和现代的司法理念, 把人民法院的工作纳入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之中,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改革开放,为打造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