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是法院的主体工作。法院能否在社会上树立起公正的司法形象,法律的权威能否得到公众的承认,法治国家的建设能否取得实质进展,审判质量都是一个关键因素。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确保并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也是法院一项必要的因应措施。
多年来,盘锦中院一直将提高审判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时间一长,在法官中慢慢产生了麻木、冷漠心态,一些措施落实起来流于表面。2008年末2009年初,盘锦中院领导班子将抓审判质量确定为09年及今后工作恒久不变的重心,决心采取实际行动,动真格的,再次让全体法官打起精神来,把神经绷紧,再将审判质量当做一件大事来认真对待。为此,盘锦中院制定和调整了一些以提高审判质量为目的的办法和方案,主要以三项措施来保证和促进审判质量。
第一,对全市法院整体审判质量进行考评。市法院制定实施《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考评办法》,一方面建立相应的组织和制度,配合辽宁省高院的考评;一方面还针对市法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建立了一套审判质量效率考评办法。对于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依制进行追究。
第二,对市法院审理的每个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制定实施《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设置专职评查员,所有审结的案件都要按年度交专职评查员依照标准进行评查、打分。对于经评查确定为质量不合格的案件,追究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三,建立旁听庭审制度。制定实施《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制度实施方案》,由市法院每位党组成员各带领一个由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旁听组,根据各院的庭审排期公告,采取不预先打招呼的方式,随时选择任一庭审进行旁听并评议,并对旁听和评议情况定期在全系统内通报。
上述三项措施,已于3月下旬开始进入实行阶段。经过前期的宣传动员,现在全市法官已再次形成了格外重视审判质量的氛围。相信随着各项举措的进一步落实,盘锦中院审判工作质量将会出现明显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