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21日开始,盘锦中院刑二庭对2008年全地区基层法院刑事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同时还对优秀刑事判决书进行了评比。这次评查活动由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长军带队,刑二庭全体法官和各基层院刑事审判业务骨干参加评查。这次活动不仅要对上年度刑事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同时也是对明年将要实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和《辽宁省法院系统审判质量效率考评办法》进行前期调查摸底,本次活动为期三天。
10月23日,本次活动总结及表彰会在双台子区法院举行,四个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先由各评查小组对查卷情况进行汇报。李长军在听取汇报后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在查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例如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不应该公开审判问题;指定管辖案件在案件来源中没有说清楚;判缓刑案件在论理部分没有说明判缓刑的理由;共同犯罪案件只有一名被告人到案的引用法条问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未判连带责任引用《民法通则》第130条不当问题;认定累犯的证据未达到证明标准问题;户籍证明能够证明何种事实等问题。之后,各基层法院院长对各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对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辽宁省法院系统审判质量效率考评办法》进行探讨,并达成共识。最后,颁发了优秀判决书一、二、三等奖,大洼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苏永获得一等奖,盘山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军洲获得二等奖,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峰、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兆臣、大洼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玉荣获得三等奖。
这次评查活动虽然时间紧,但各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干部仍不忘记抓住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他们不仅从评查的卷宗里学习经验,还经常到一起认真讨论案情,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提高了业务水平,使这次案件评查活动开展地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