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民商、行政三大诉讼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实施多年来,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利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法律和司法解释仍然给法官实务留下了很大空间。2005年5月,最高院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我院组织制定了立案、刑事审判、民商事一审、民商事二审、行政审判、再审审判、委托司法鉴定和执行工作九类操作规程,与2006年8月7日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施行。这九类规程的施行,大大限制了法官在审判活动许多环节上的随意性,使诉讼法律的执行更加严谨,改善了法官司法形象。
二、2006年10月,我院开始在审判委员会会务上启用微机自动化办公系统,使案件从审理报告拟定、庭长和主管院长审核,院长决定向审判委员会提交、审判委员会会议召集、委员在会前和会上审阅报告、审委会秘书记录、委员在笔录上签字等一系列活动均在局域网上进行,实现了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办公效率,也促进了审委会会务的规范化。
三、2002年1月,开始启用全省法院系统统一标准的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软件,使全市法院司法统计更加规范,内容更细化、数据更准确,在省市两级法院之间的数据统计、交换自动化、无纸化,增强了司法统计数据的保密性。
四、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建立。2009年3月,为了使审判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通过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我院制定了《审判质量效率考评办法》,规定对可以反映审判和执行工作业绩的27项指标进行全面考评。该考评体系的建立,使审判工作有了全方位的衡量标准,使对审判工作的评价趋于统一,极大地调动、促进、提高了全市法院干部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